首页 > 新闻详情 > 通知公告

新闻

更多>

通知公告

更多>
关于《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学校、呼伦贝尔市广播电视大学请销假制度》补充规定的通知
2018-11-20 17:09 作者:猕猴桃来源: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学校阅读:1354

 

关于《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学校、呼伦贝尔市广播电视大学请销假制度》补充规定的通知

 

各处部:

根据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校教职工临时外出无请假手续的反馈意见,现对《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学校、呼伦贝尔市广播电视大学请销假制度》做补充规定,印发给你们,请各部处严格遵照执行。

一、因公外出

工作人员临时因公外出需履行请假手续,经主管领导同意,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外出。

二、因事外出

工作人员临时因事外出需履行正常请假手续,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,如有私自外出不在岗且无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。

以上补充规定请各部处遵照执行,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在岗情况进行检查。

 

 

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学校

一八年四月二十六